- News -
自辦說明會
已於113年5月10日檢送修正後計畫書(依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4月19日函),向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申請續審
已於112年7月5日召開第2次專案小組
江翠第二崁公聽會
時間:112年4月12日(星期三),上午10時。
地點:新北市政府板橋區文聖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149巷27號1樓)112年3月29日起公開展覽30日
110年7月21日召開第一次專案小組
江翠第二崁公聽會
時間:111年6月30日(星期四),上午10時。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42號8樓(艋舺龍山寺板橋文化廣場大樓8樓)江翠第二崁公聽會
時間:110年4月13日(二),上午10時。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聖街149巷27號1樓110年3月29日起公開展覽30日
江翠第二崁公聽會
時間:109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
地點: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242號7樓- Range -
基地鄰近文聖國小、捷運江子翠站(距捷運出入口約220公尺)。▫更新單元位於松柏街(12m)、松柏街22巷(10m) 、雙十路二段130巷2弄(10m) 所圍街廓南側。
- Aims -
配合都市計畫指導,促進土地有效利用,改善都市景觀。
- Implementer -
鈞碩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120,000,000元
負責人:曾靜妤
營業項目(摘錄):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都市更新重建業、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不動產買賣業、不動產租賃業等。
實績(摘錄):
發樓ME:新北市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56地號等14筆土地。
台北光禾:新北市鶯歌區文化路 221號(鈞美集團)
玉成大賞:台北市南港區成福路149巷5弄11號(鈞美集團)
- Situation -
一、土地權屬
更新單元原範圍包括: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47-3、147-14、156-3、156-23、156-24、156-25、156-26、156-27、156-28、156-29、156-41、156-48、156-54、156-55、156-56、156-86地號,共16筆土地,面積1,644.00平方公尺。新增範圍包括:板橋區江子翠段第二崁小段156-20 、 156-21 、 156-22 、 156-39 、 156-40地號,共5筆土地,面積619.00平方公尺。皆為私有土地。
二、使用現況
更新單元現況為3~4樓公寓,建物結構以加強磚造為主,住宅使用。
三、周邊公共設施
四、參與都市更新同意比例
- Urban Planning -
現行都市計畫
108.10.30「變更板橋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二階段)」案。
108.10.30「變更板橋細部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拆離)(第二階段)」案。
住宅區,建蔽率50%、容積率300%。
- Reward -
依據「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及「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申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50%,另申請容積移轉18%,合計68%。
- Manage -
拆除重建,全區為重建區段。
- Program -
一、實施方式
預計以部份協議合建、部份權利變換方式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二、費用分擔
由權利變換範圍內之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權利價值比率 、都市計畫規定與其相對投入及收益情形,計算共同負擔,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三、拆遷安置
對地上物提供拆遷補償費(搬遷費)及租金補貼。
- Financial plan -
- Procedure -
添加副標題
1自辦事業計畫
公聽會
109.07.21
2申請事業計畫
報核
109.07.31
3公開展覽
110.03.29起30日
4公辦公聽會
110.04.13
5第一次專案小組
110.07.21
6事業計畫
核定公告
7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
8地上物
拆遷補償費
9申請拆除及
建造執照
10地上物騰空拆除
11工程施工
12申請使用執照
13送水送電
申請測量
14產權登記及交屋
15更新成果備查
- Benefit -
- Risk Control -
為保障地主與實施者雙方合建之權益及工程順利興建完成,將土地辦理信託登記,並將資金信託,以進行風險控管。
信託銀行應邀集土地所有權人、實施者、建築融資提供銀行、建築師及營造商等相關單位研議續建方案,並依信託契約相關約定執行之。
實施者所建造中之工程依信託契約約定由信託銀行接管興建,其未付清之工程款於信託銀行以實施者之信託財產支付後如仍有不足者,由實施者負責清償,與地主無涉。
- Warranty -
退縮留設之人行步道,係為無償開放予公眾使用,並應設置告示牌,由本大樓進行管理維護,人行步道空間需維持淨空,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
新建大樓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取得銀級綠建築、銀級智慧建築、耐震設計標章規定,授權管理委員會進行維護管理事宜。如需裝修或修繕,應依本大樓符合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之材質設備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不得任意變更。
對新建大樓之工程結構,自交屋日起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份保固一年。但因天災地變等非人力所能抗拒之災害不可歸責於乙方或人為不當使用所造成之損害不在此限。
- Government -
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法規資訊:https://www.uro.ntpc.gov.tw/